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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“迷魂针”扎单身女抢劫

   日期:2013-12-20     浏览:138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今年6月,佛山禅城连续发生两起针扎麻醉抢劫案。据指控,抢劫团伙通过网络购买了迷魂针、迷魂药等工具,专挑单身出行女性作案,
 今年6月,佛山禅城连续发生两起针扎麻醉抢劫案。据指控,抢劫团伙通过网络购买了“迷魂针”、“迷魂药”等工具,专挑单身出行女性作案,用“拍肩针”扎入女子背部并注射“迷魂药”后伺机抢劫。昨日,禅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一被告人抢劫未遂获刑3年,两被告人抢劫预备获刑1年余刑期。经审理查明,2013年3月,被告人曹某勇、李某、曹某辉先后网购了“迷魂药”、“迷魂针”等作案工具,并试用“迷魂药”、“迷魂针”的药效。后曹某辉因故退出。6月份,曹某勇和李某携带“迷魂针”,到佛山禅城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寻找抢劫目标未果,李某因害怕而退出了抢劫团伙。

  在6月27日和30日,被告人曹某勇带作案工具来到佛山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实施抢劫,独自作案2起。其中,27日他用“迷魂针”扎入正在停车的阿欣(化名)的肩部并注射药物,致阿欣离开现场几分钟后晕倒,昏迷约5小时并入院治疗。6月30日他又用“迷魂针”强行扎入准备取车的被害人阿艳(化名)的背部并注射药物,致阿艳几分钟后晕倒,昏迷约4小时并入院治疗。由于“迷魂药”并未将被害人当场“迷倒”, 曹某勇所实施的2起抢劫案并未抢到任何财物。

  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勇犯抢劫罪(未遂)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;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(预备)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被告人曹某辉犯抢劫罪(预备)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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